老师辱骂学生的法律责任

2024-12-03 04: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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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回答2: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回答3:

总的来说老师是错了,但是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老师为什么不对其他同学这样?为什么只对犯错误的他这样?从行为上来说只能说老师有错,但是无罪!我觉得小A完全没懂事,要是在韩国或者是在日本不知道要被打成什么样子!这样的问题根本就不应该出现!
要是老师无缘无故经常打学生(对很多都是),那样可以集体提出上诉!对于极个别的学生有过激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而且也许说明中带有感情因素!或者说老师对女生(男)有身体上的侵犯=====都可以构成犯罪!

总之来说,多去想想老师的好,老师对你严厉是希望你改正!一般来说在我们小县城里的学生都被老师打过,但谁去怪老师?说到因为骂你而想到告老师的话是谁也不能接受的!

如果小A把老师告了,而且胜诉,那么小A会在所有教育者的眼中都被看成不是个好人,这样更没有好处!所以小A只有改变!如果这个老师实在势力,那么你可以选择换班,因为一个人印象是很难改变的,但是多数老师不会这么做!在当老师之前要受很多心理教育的!要怀着感恩的心去对待老师的责骂!

回答4: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但是如果对学生的辱骂导致学生出现一系列精神上的问题则学校要负责了。
当然学生也可以认为教师的辱骂侵犯了其名誉权,以此为由起诉,如果法院受理的话,会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予以判决。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