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最近就在被拆迁,而且在征收个人土地。我们这边户口迁出,是可以获得拆迁征地补偿的,而且这个补偿并不是按户口分,是按人数分。不过每个地区的补偿分配都不一样,具体情况还是得去咨询一下征地的办公室。
户口迁出后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但获得不了额外分配的发展用地我们家在高中附近,因为整个县城(现在改成市了)的规划,导致我家这边一大片地和房子都需要拆迁和征收。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拆除或一批民用房和征收过一部分的田地了,但是现在拆迁办的人计划在上半年把剩下的土地全部给征收了。
在前几年拆迁征收的时候,乡里就答应过我们这个村每个人在土地全部征收完后,每人会分配10平方的发展用地用来自己造房子。现在土地全部测量完毕,要开始统计人数进行土地规划了。
而那些户口没有落在本村的人或是已经把户口迁出本村的人,他们是没有这10平方的发展用地的。(当然了一些人也去村里闹过,但都无疾而终)毕竟这个都是文件规定好了的,不可能随意更改,那些离婚后把户口迁出的人就失去了资格。
户口迁出后的人,当地拆迁征收土地所得的款项进行分配,是具有分配资格的虽然户口迁出后的人获得不了发展用地,但是所征收土地的钱他们是可以进行分配的。在我们村,这次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估价五百多万,村里已经下了通知,不是按户口上的人数进行分配,而是按总人数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截止于2020年12月31号,在此前嫁进来的人都有资格分得这个钱,而在这一年死了的人也可以算数。这就是按总人数进行分钱了。那些户口迁出的人也能算作其中的一分子,只要对方还是这个村的人,他就能分得这笔钱的一部分。
每个地方的征收标准和分配标准都不一样,需要进行仔细的咨询这种不按户口而是按人口的分配标准并不是统一的,每个地区的分配标准都不一样。就在我家附近的一片住宅区,那边的土地也是进行了征收,不过他们的分配方式并不相同。他们的分配方法是私有、公卖、私得。
他们的土地按个人所有土地进行公有买卖,得到了钱后再按私人土地的多少进行钱的划分,也就是说谁的地越多卖的越多,也就能得到相应买卖土地的钱了。这种分配方式对一些早期调动过土地的人来说有一点不公平了。
不过这种分配模式跟户口是否迁走也没有太大的关联,只要这个地是你的,那么土地征收你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优待。不过对于一些必须要户口才能下达的赔偿,那只能去找拆迁办出具相关材料和证明,请求给予应有的赔偿了。
总而言之,每个地方的拆迁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想要保证自己的补偿金合理有效,必须提前搞清楚分配补偿金的标准,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不然的话,错过了就是错过了,没有任何人会去可怜你。
征地拆迁包括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三大类。如果你家面临着征地和房屋拆迁,但是你的户口迁出去了,那么你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款呢?补偿跟户口有关系吗?农村征地补偿是按户口分吗?
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一般由你的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所决定,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
但如果说原来的房子拆迁后涉及到“住房保障安置”的,通常各个地方政策中会有一些和户口相关的条例,比如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47条中就有明确提到,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公房安置则需要按常住户口来计户。
因此,如果你的房子属于城市里的房子,不妨看一下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有没有与户口相关的补偿条例。
农村土地征收中征地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征收耕地为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如何分配一般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常见的分配方式就是按集体人口平分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的人口多,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就多。
综上,户口是否在被征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了是否可以分得土地补偿费,说明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有紧密的联系。
农村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相比城市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则既涉及到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和户口还是有较大关系的。
农村房屋拆迁根据安置方式的不同,补偿方式也不一样,与户口的关系也不一样。
(一)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这种安置方式,一般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来补偿,也就是说赔偿你的钱可以让你重新把这样一个房子修起来。
(二)安置房安置。这种属于产权置换,那么一般是按照房屋的面积置换相应的安置房面积,这种安置方式,置换比例最低应当1:1,能够换到等面积或者更大面积的房屋才合理。
(三)货币补偿。也就是说,政府不给你安排宅基地重修,也不给你安置房,直接赔给你钱,让你自己买房,这种要按照周边最近的商品房价格给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一)、(二)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在集体的人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在集体的人口多,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资格也就多一些。
农村村集体的利益分配,很多都是和户口挂钩的,如果户口迁出,就意味着原来农村的利益分配,你将无法获得,当然包括一部分拆迁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是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首先我们一定要先弄清楚,农村宅基地拆迁到底有哪些补偿,村民能获得那些补偿,我们才能清楚哪些补偿是我们应得的。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中,主要有三种补偿,分别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三种补偿由于性质不同,补偿受用人也不同。
这三种补偿,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是全体村民的财产,因此土地补偿是分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是用于需要安置的本村农业人口的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肯定就不需要安置,这部分补助也就没有;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对我们房子的补偿,这个不管户口有没有在村上,只要我们有合法的房子,就可以获得这一部分补偿。
因此已经迁出农村的农户来说,如果遇到拆迁,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这两种属于本村村民专属的补偿,肯定是享受不到的,而房屋补偿只涉及个人,和户口无关,是谁的房子,谁就能够获得这一部分补偿。
总之,户口迁出农村,如果在农村有合法的房产,就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如果没有房产,那就什么补偿也享受不到了,拆迁就和你没有关系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一般由你的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所决定,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相比城市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则既涉及到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和户口还是有较大关系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农村经济集体的,不能参加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注意事项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