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时不需要经过法院或检察院的同意,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有权直接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首先看目前案件处于哪个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即可,无需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的同意。
也不是,分在那个阶段,先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由公安部门办理,侦查终结,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办理,最后法院办理
公安机关办取保候审,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同意,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逮捕应当经过检察院批准。
当然需要,候审就是还是要经过法院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