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财产,拆迁后所补偿的房屋,女方加上了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4-11-28 0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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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法有效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高于房产证,没有约定的维持原状。加了名字等于是有过约定。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房子是财产有前提条件,不要把是家的房子任何时候都说成财产,更不能随便付诸于行动

回答2:

您好,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