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可没有准确性,关键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办案的进度。只要办案机关认为取保候审有碍案件侦办工作的,都会拒绝取保候审。所以,只能咨询办案机关。当然,要办理取保候审,还必须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