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应该谁承担 ?是原告还是被告?

2024-11-03 0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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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回答2:

诉讼费应该由原告还是被告来承担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通常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费用是需要由原告来承担的,因为是由于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发生损失的,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当是由被告来承担的,是可以写在起诉书里的,最后是由谁来承担主要要看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话:1、如果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话,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承担责任的比例进行负担。2、经过调解之后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当由双方的当事人协商调节后进行负担。3、如果是撤诉案件需要由原告来负担,但是会减半进行收取;如果是驳回起诉的案件,应当由原告进行负担。4、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当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都是需要由被申请人进行负担的。如果是第二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a.经过上诉后仍然维持原判的案件,需要由上诉人去负担,如果是双方上诉的需要由双方去负担;b.上诉后所撤诉的案件需要由上诉人进行负担;c.如果是二审改判的案件,除了按照一审负担原则进行负担后,还应当调整相应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d.经过调解之后达成协议的,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两审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回答3: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

【特殊情况】

1 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 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a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b 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c 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d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回答4:

诉讼费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败诉,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诉讼费,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诉讼费,或者和法院协商,直接将诉讼费支付给原告。如果法院没有开庭,还未审理案件,被告不需要交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诉讼费用的收取,如双方各执一词的,因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收取诉讼费用,待二审调解结案时,由第二审法院决定应收取哪一方费用,退还另一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

回答5: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