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是1970女,原来的单位是供销社,2006年辞职自己交养老保险,请问50能退休吗?

2024-11-05 13: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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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岗位是工人(营业员)的,并在原单位是有一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一般可以在50岁退休,具体办法是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咨询当地人社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冀政[2006]67号
(十七)职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累计达到规定年限,本人申请,可在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至正常退休年龄期间任一周岁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6〕311号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二、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申请,内退期间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三、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本通知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川劳社发〔2006〕18号

四、关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四十)按照省政府《关于统一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98]41 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参照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0 周岁。

回答2:

只要你交满15年就可以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