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涉及房产转让的这类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87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因此,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 九问律师网邢台律师编辑点评: 由于该套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原房屋产权人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就收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