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上海市《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减征幅度提高至375元/月/人、全年可减征4500元/人。
对2013年底前已取得税务机关发放的《减免税通知书》且内容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同时相关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至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新一轮减征手续,可自动过渡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暂时没有对残疾人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一)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二)
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三)
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四)
对上述人员减征税款的申请与审定期限为一年一定。
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五)
对上述所得,扣缴义务人与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直接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如果月工资收入超过3500元,残疾人还有减税照顾。(由各省政府确定)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暂时没有对残疾人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应纳税额减征30%),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享受此待遇。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我是一名残疾人,最近,我自己弄了一个修理钟表的小摊位。请问:像我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是不是可以减征呢?
专业解答
是的,您这种情况可以减征。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残疾人当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国家都是有照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