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4000元的手机,属于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手机价值4000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下刑期。
因为刚达到犯罪标准,如果是初犯、偶犯,没有其他严重情节,认罪悔罪,一般可单处罚金刑或者一两个月的拘役刑。
你好,但从数额来看,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的数额,会在一年以下。此外,还要考虑是否扒窃、是否入户盗窃等等犯罪情节,自己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看能不能争取到缓刑。
情况不严重的,在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管制。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年以下,认错态度好大概一年左右,这种事儿看能不能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