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更改,只能重新申请。
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注意事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如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如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不可以的,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依据公安部制定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台胞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
一次有效、5年有效的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受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的地、市级公安局或者设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机关是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和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经授权的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可以受理、审批、签发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签注。
依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前往台湾地区的大陆居民需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及签注。依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十四条:申请来大陆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大陆的台湾居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赴台的话,证件分两个:一个是大陆地区核发的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第二个是台湾地区核发的入台证。首先,能否做个人游,主要看大陆核发的签注能否办到个人游签注。要办个人游签注,需要看当前户口所在城市,是否在已经开放赴台个人游的列表里:北京市、上海市、厦门、成都、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漳州。
——如果不是这次城市户口的(包括在读大学生并已转至学校),就没法办个人游签注,赴台个人游无法成行。
如果户籍地是上述城市,那么可以直接带台湾通行证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一个个人游签注,之前如果有团队游的签注自动作废,以最新的签注为准。
等办好签注,才可以申请台湾地区核发的个人游入台证,这个约需要7个工作日。
不可以的 自由行 必须有G签注 加 自由行的入台证 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