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是如何形成的

2024-11-20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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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需要弄明白的两个问题是,何谓“中国传统法律”?它的特点是什么?

一般认为,中国传统法律就是源自于封建法制体系的法律传统,它是通过建立并巩固一整套的封建统治秩序,最终反映了统治者的个人意志,维护的是封建政治体系,即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封建统治体系,是实现并维护中央帝王“家天下”的主要国家机器之一。“人治”二字基本涵盖了中国传统法律的本质特点。

由于中国传统法律具有以上那样的一种本质属性,其特点也就比较容易概括了:

第一,有基本的原则,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些飞扬跋扈、十恶不赦的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法统败坏者因此受到惩治,比如民间传说的包拯“铡美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当然,这类情况的产生,往往也是因为法律触犯者的行为妨碍或有害于更高层的总体利益,相对而言真正得到惩治的,是很少的。其更主要的作用、更多的情况,则是对于一般社会秩序的维护,在一般老百姓之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律令是比较奏效的。

第二,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最终维护的是统治者的利益,而统治者对于被统治者根本的又是一种剥削、压迫与被剥削、被压迫的关系,“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所以一旦触及到社会下层与上层之间的切身利益(利害关系)时,受害者往往是没地方说理的,甚至越是抗争,结局越是悲惨。“秦香莲告状”为什么那么艰难?“窦娥的冤屈”何以触动了天地?难道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第三,中国的封建法统思想因为延续了上千年,似乎已经成为了中国人的“遗传基因”,即使在讲求民主与法制的今天,时不时仍然能够看到“人治”强于“法制”、权大于法的影子。

但是,社会在进步,尤其是随着不断的改革开放,中国正逐步融入西方法制轨道,在政权与法律这二者之间,必然日益走向科学与公正,平民百姓有冤无处伸、有状无处告的现象必将越来越少。

回答2:

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
1.新中国法的产生和以往法的产生是不一样的。它不是在旧的社会内部产生的,而是凭借着自己新建立的政权作用之下产生的。
2.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它是由根据地法发展而来的;它是与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相联系的;它的本质是体现人民的意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