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术联考的成绩可以选择哪些学校?

2024-11-22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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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精神,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3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凡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