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以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健在的情况,也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是需要满足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再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形下,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父亲的遗产若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另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还需要母亲同意将其本人的份额转让给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你父亲其他继承人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你父亲去世后,你的爷爷奶奶、你的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你父亲生前与你母亲共有的房屋,你父亲去世后,房产的一半为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由你母亲、你爷爷奶奶(如果他们仍健在),和你的兄弟姐妹依法继承。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将房产过户至一个子女名下,需要你母亲、你爷爷奶奶、及你的兄弟姐妹同意。
如果你母亲、你爷爷奶奶,你的兄弟姐妹不愿意放弃继承,那么依法是不能过户至其中一个子女名下的。
您好,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是可以的。母亲拥有此房产的所有权,包括处置权。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1.5-2%;90平米以下1%。2.营业税●成交价的5.5%(满5年免交)----办理赠与公证后没过五年也可以免交。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6元/M2;5.转移登记费●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50元左右综上,因为双方是直系亲属,接受赠与后再转让20%的个人所得随时可以免掉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可以,需要你母亲和其他子女去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以及要给谁的继承公证,然后拿着产权证,死亡证明,和所有公证书,和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交易市场改正就可以了
注:所有人都要去过户现场
这样的情况,唯有可行的办法就是继承了。
首先你要找出继承人,是
:配偶,兄弟姐妹。
其次,你把他们统一约到公证处,把资料带上,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产权人死亡证、骨灰证、房产证。
如果谁放弃的话就到现场签署弃权手续,将此产权转移到被继承人那里。
一般公证处都会有通用的版本的,公证员一般都会咨询你们的。
费用是评估价X2%=继承公证。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