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不放假原则上不是违法行为。
国庆节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该按国家规定放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工资的,则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您看,以下是国务院办法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间规定国庆期间放假三天(加上两个星期天为七天长假),您们学校不执行自然是违法了。但是,如果举报也判不了什么罪名,无非是让他们予以纠正就是了。至于您提到的诸如“初一初二上晚自习到7点,星期六上课,初三星期天上午上课”这都是变相给学生增加负担,也应该纠正。搞素质教育不能指望增加学时搞疲劳战术,如果再变相收费就大错特错了。这种情况您们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没必要用打官司的方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
现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和宪法都有规定:国庆节,,至少休息3天...每天工作不可以超过8小时,,每周不可以超过40个小时.(特殊职业除外)但这是对劳动法律关系人说,,不包括学生再内......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里也没规定这方面的事情..不过地方法规应该会有规定,,,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肯定是违法的,,不只是你,老师们的休息权也被侵犯了...从法律途径很难保障学生的这些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如果非要找个理由来告学校,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说学校侵犯你人身权,,由于休息日上课,缺少休息,造成身体不适,,精神出现问题.....但这是很牵强的理由...老实说就算你去告了也没什么实质作用.....劝你别和学校作对,,想当年我和你一样大的时候,也是对这种教育方式很反感..非常叛逆..但我们生在中国,能有什么办法呢...你玩电脑游戏,,下棋,,都必须接受它们的游戏规则....生活也一样...当然,,如果你够牛B,,够有钱,,叫你父母把你送到国外好了...你就可以告别中国的这种教育制度了...但那时候你又会觉得没亲人在身边的日子过得很不开心....人生就是这样,,其实当你大学毕业后,,走上社会,你会发现读书的日子真是人生中最快乐的日子,,所以请你珍惜现在读书的时间,,这种日子过了就没有了
学校只是违规,你要举报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之类举报,也可以是电视媒体,这还涉及一个是否强制和是否收费的问题,如果不收费,这个几乎就不是过错聊。
不过,并不建议这么做,处于保护你自己和学习的考虑、
你可以和你父母沟通后在行动。
另外,国庆假期本来就只有3天,其他的都是周末调过来的,并不是它就有七天假
只放两天的话理论上违反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信访局设的对外的信访接待点举报,但实际上效果往往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