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为6%,4倍为24%,即超过24%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
判决书上会有详细的注明。具体以判决书为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为6%,4倍为24%,即超过24%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私人借款的借款利率,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利率的最高限度。借款人应当给付出借人利息,法院对出借人请求借款人给付利息的,应予以支持。当事人是否约定利息,这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确定的,法律中没有强行要求此时必须约定或不约定借款利息。而有时候,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会影响当事人债权的实现,引发借款纠纷。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一定要注意“三个要”。
一是“手续要履行”。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叫借方写借条。这种情况一旦到了法庭,就会有理说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借款时写借条是非常必要的。对方写完借条后,一定要注意仔细检查一下内容,看自己和对方的姓名以及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要项是否吻合,是否真的是对方的笔迹。
二是“利息要合理”。目前,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在放高利贷,在他人急需借钱时,趁火打劫,抬高利息。其实,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的最高限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不依照法律规定而擅自抬高利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即使在借条上写明了,法律也是不予保护的。
三是“催款要及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这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以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所以,债权人应当及时催讨债务,如债务人当时不能归还的,应要其重写借据,限期归还。这样做,上了法庭,才会获得法律保护,不然就会把自己的钱白白送给他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款最高每天利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