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员派错件如何赔偿的问题

2025-04-12 23: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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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错件同等于丢件,丢件属于快递方的失误,因此可以寻求赔偿,丢件没有保价的,是按照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关于快递赔偿的其他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回答2:

这类问题如果只是和快递网点沟通,快递网点会按面单背后写的赔偿标准赔偿,一般都是没保价赔偿3-5倍的快递费用,有保价可以全额赔偿。如果是打去快递总公司客服的投诉电话,一般都是全额赔偿。如果对快递公司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去邮政总局投诉快递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5〕27号),要求邮政实行政企分开,改革主要目标包括:重组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监管机构;2007年1月,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正式挂牌,为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

回答3:

我就不明白了:现在钱在你手里,你怕什么!
你还没赔给他呢!让他去投诉,让他去叫嚣,拖他个一年半载以后,再说!
不行的话,你让他起诉吧!
如果他说寄的是黄金呢!你是不是也要赔?
发件人签名就意味着同意快递条款。
另外在货物栏里有没有写导航仪。这个情况很重要!
如果没有写的话,你可以告他欺诈!
不过你的工作有过失,确实给人家弄丢了。哪就首先退换运费10元!
赔偿不保价物品,一般是运费的2-5倍。也就是20-50
总共不超过60元!
明白?

回答4:

没保价..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只能按照背面写的赔偿...因为那就是一份合同,有法律效用的.....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就一定赢,不过快递员的工作就.............看快递公司怎么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