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证明就是出院小结,上面明确会写明住院天数,按那个时间计算就是了;
如果有伤残,就计算至定残之日。
补充: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没伤残是好事,至少伤没那么严重;
你说的两个月的假条,是在住院期间向医院开的?还是因住院向单位开的?
如果是医院开的假条,那可能要减少两个月的误工计算;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向单位请了两个月的假,而实际住院天数又不止两个月,误工费就按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小结上明确有说明,住院多少天的;
不过你可以叫主治医生在出院小结的医嘱部分说明一下,出院后因骨折需一段时间恢复,建议全休多少天,这些休息天数也可以计算误工费,但是有个问题,这段时间的误工费只能向肇事者索赔,如果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不会出这笔费用的。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楼上乱说,出院后医院有证明休息,都是有误工费陪的,护理……保险不足对方陪,像你这么说光保险陪偿,那等于被白撞,看谁不顺眼就开车撞,反正有保险😂
出院证可以证明你出院日起,住院期间都会造成误工,出院后,由于受伤原因还需休息一段时间,也会造成误工的损失。
住院时间+康复时间
都需要医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