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有固定的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租蚂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陆枝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弊悉埋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作出了以下规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蔽搭誉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宏段费等为治枝厅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