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分户不是必须要有房产证的。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4、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5、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