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种?

2024-11-30 08: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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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性质分五类。
1、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2、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回答2: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2、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扩展资料: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

1、一种是国有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2、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参考资料:

土地使用权

回答3: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扩展资料: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权属

回答4: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回答5:

推进户籍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分离-促进农业用地私有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大国。忆往昔,我党带领全国人民通过艰苦的革命斗争,为广大农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权,解决了四万万同胞的吃饭问题。但是随着全球工业化的浪潮,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表中逐步下降。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已经很小。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虽然解决了种地积极性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升级成为农业强国是非常不力的。家庭联产承包导致我国土地更作者的作业面积非常小,一户只有几亩地。有的一户甚至有几块地。非常不利于机械化作业。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单纯的靠农业耕种来买足农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是很不现实的事情。种地的纯利润一亩地只有一千有余。试问,几千元的年收入如何满足农民一户的生活需要。在当前这种情况下,收入高的根本不屑于土地带来的那点收益。直接与原集体脱离。中低收入人群虽然进行农业耕作。但是往返于耕种与非农收入之间。种地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已经成了鸡肋。食之无味,仍之可惜。农业耕种的播种施肥打药,灌溉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已经成了拖累。通过户籍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的分离。固定每户的股权比例。经过确认永远不变。通过股权交易的形式促进土地集中。
农业耕种的机械化,土地集中的情况下。能够实现耕作的高效化。对于耕作效率的提高不是一点。通过集体土地股权交易农村的精英人群,可以用卖地的第一桶金,进行创业。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生力军。有很大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年轻人,在缺少父辈的资助的情况下,要在城市发展,在城里安家落户。通过土地买卖,有很多年轻人可以利用卖地款直接在城市首付买房。对房地产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更有利于城市资本向农村转移,大城市的资金量是很充沛的。通过土地买卖。社会上的闲置资金直接转变成流动资金,为国家经济循环注入新鲜血液。通过土地买卖形成大的地块,农村村组集体要办的事情也有了牵头人。
当然在农村股权转让前对农村土地在集体内进行一次重新分配提高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土地数量的精准,对买卖双方的土地转让能够达到很有力的促进作用。
人们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有的资本需求高风险高利润率,但是有的资本却寻找稳定的收益。有的人喜欢大城市的喧闹,有的人想过田园生活。长久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过于僵化,一直是农民进城。农村人口城市化。非常不利于城乡间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