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么

2024-12-01 00:58: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如果是登记离婚,可以。
但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且需要证明对方的欺诈或胁迫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可以。
除非是诉讼中没有处理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回答2:

回答3:

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