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人口管理支队办事指南《购买商品房户口须知》(2013年11月)中所列:
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并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学历证书》;
3、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但主城区以外人员在主城区内购买成套商品房申请迁移户口的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文凭、达到人均居住面积30平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