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从何时开始有涨停跌停限制

我想知道中国股市是不是以前没有涨停跌停限制的,外国股市呢
2024-11-14 05: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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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债券等各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扩展资料:

涨跌停板指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涨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就应设置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制定涨跌停板制度,是因为每日结算制度只能将风险控制在一个交易日之内,如果在交易日之内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仍然可能会造成会员和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大面积亏损甚至透支,期货交易所将难以担保合约的履行并控制风险。

涨跌停板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而造成的狂涨暴跌,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损失也被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

而且,由于这一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这就为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因为向会员和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只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就能够保证当日期货价格波动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涨跌停板

回答2:

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

涨跌停制度作用:

1、限额板制度为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客户的日常风险控制创造了必要条件。限额板锁定客户和会员单位在每个交易日可能增加的最大浮动损益和期末损益,为交易所和会员单位设定初始保证金水平和维持保证金水平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从而有效实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

2、限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缓和抑制突发事件和过度投机对期货价格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平定市场,充分解决这些因素对市场的影响,防止价格的大幅上涨和下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扩展资料:

术语:

1.利多:对于多头有利,能刺激股价上 涨的各种因素和消息,如:银行利率降低,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等。

2.利空:对空头有利,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信息,如:银根抽紧,利率上 升,经济衰退,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

3.牛市:股市前景乐观,股票价格持续上涨的行情。

4.熊市:前途暗淡,股票普遍持续下跌的行情。

5.多头:投资人预期未来价格上涨,以目 前价格买入一定数量的股票等价格上 涨后,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利润的交易行为,特点为先买后卖的交易行为。

6.空头: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将手中股票按目 前价格卖出,待行情下跌后买进, 获得差价利润。其特点为先卖后买的交易行为。

7.反弹:股票价格在下跌趋势中因下跌过快而回升的价格调整现象。回升幅度 一般小于下跌幅度。

8.盘整:通常指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比较稳定,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不超过2% 的行情。

9.死空头:总是认为股市情况不好,不能买入股票,股票会大幅下跌的投资者。

10.死多头:总是看好股市,总拿着股票,即使是被套得很深,也对股市充满信 心的投资者。

11.多翻空:多头确信股价已涨到顶峰,因而大批卖出手中股票成为空头。

12.空翻多:空头确信股价已跌到尽头,于是大量买入股票而成为多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涨停跌停

回答3: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债券等各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上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扩展资料:

涨跌停板指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涨跌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

涨跌停板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就应设置得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制定涨跌停板制度,是因为每日结算制度只能将风险控制在一个交易日之内,如果在交易日之内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仍然可能会造成会员和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大面积亏损甚至透支,期货交易所将难以担保合约的履行并控制风险。

涨跌停板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而造成的狂涨暴跌,减缓每一交易日的价格波动,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损失也被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

而且,由于这一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这就为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因为向会员和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只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就能够保证当日期货价格波动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涨跌停板

回答4:

是的,以前没有。
1995年12月《人民日报》的社论说我们的股市“不规范”,进而实行了涨跌停板和“T+1”交易制度。
外国股市,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交易制度各有不同。

回答5:

股票作为企业集资手段,规避资金风险的工具。如果股票一旦跌停,被套牢的股东会血本无归,陷入贫穷。如果股票不用涨停,那么部分企业可以利用自己或者庄家的股价价格,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中国的股票从国情出发,非常好理解,只要理解到国家允许股票运作,就知道改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卖,稳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