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驾校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教练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刑事责任应当由教练承担。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驾校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教练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刑事责任应当由教练承担。
是教练的责任,上次我也看到一篇报道是写中国这边的,有一个学车的女的撞死了一个看别人学车的人,结果后来责任都是教练承担的
教练守则明确现实,是教练全责。。放心。。。学院酒后驾车,酒后是严厉禁止的,这是违法行为。。。教练当然逃不了重责,学员也有很大的责任!
学车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全部以为是驾校的全责,答案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