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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同时,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政治书上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两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规定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当然坚持公有制并不意味着公有制的比重越大越好,更不是公有制一统天下,而是指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邓小平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认为这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它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防止产生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要求,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力还不发达的阶段。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把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建设成为拥有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并有一部分现代化水平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国家,并总体上进入小康,但总的来说,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较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技术水平还不高,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力不强,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经济管理水平和手段还相当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自动化、现代化的先进手段,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手段以及手工操作的简陋工具等多层次的生产力同时并存。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必须长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和就业压力大两大难题。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大量资金投入,单靠公有制经济的积累是无法解决的,这就迫切需要广开门路,利用国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调动外资和我国民间资本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口多、底子薄,经济结构正在加速调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而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是民生之本,不能解决就业问题就谈不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1亿5千万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向非农产业,有几千万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下岗分流,需要再就业,再加上每年新增1千多万的劳动力也要寻找就业岗位。如此庞大的就业需求,仅仅依靠各级政府和公有制经济的安置和吸纳是无法解决的。更何况,就现实而言,公有制企业正在深化改革,下岗职工还在增加,不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社会就会不稳定。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在走向 21 世纪的新形势下,面对重大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要以 “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在对待所有制形式问题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可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要求的,是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它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才等经济资源;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科技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