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观自在正答舍利子如何速得甚深般若之词;首举色空相即之旨。今先标空之诸义如下:
(一)凡夫之空。即是顽空;乃呆滞无用之空。此复有二:
(1)对于色法不能感觉。此由五根粗劣,对于微细色法无从起识,遂认为空(散心凡夫皆具此见)。
(2)对于色法不愿感觉。此虽五根非劣,对于一切色法不愿接受,遮遣成空(无色界众生皆具此见)。
(二)三乘之空。非究竟空;乃因果不昧之空。此复有二:
(1)偏空。二乘之见也。认生灭法为有;涅盘法为空。为避生死而入涅盘,是谓避色入空。
(2)生空。大乘之见也。知一切法相只如虚影,毫无实质;无所谓生。譬如镜中假相。 二乘之入有余涅盘,虽能空诸所见,而不能避免色法因果律。大乘之证生空真如,能知诸法无非虚影;而虚影之由来,亦有一定因果律。故三乘教当修行时,对于因果律,皆须绝对遵守,不敢违犯。
(三)魔道之空。名恶取空;乃拨无因果之空。此亦有二:
(1)误解偏空。以为一入空观,一切法相,皆化为乌有。佛固无;因果更无。佛像固可弃;戒律更可毁。不知自己虽入偏空,而“有法”之演变,丝毫不乱。
(2)误解生空。以为入此空观,虽有法相出现,只是虚影。佛土何足贵?地狱何足惧?平日修善固无谓;作恶亦何妨!不知虚影中因果律,丝毫不乱。
以上两种魔道,平日目空一切;及堕地狱,受苦无间,或有悔生前见解之荒谬者。至于生前殊无空观能力,但摭拾唾余,擅毁因果;一遇事急,辄起恐怖;此魔卒耳。
(四)一乘之空。即究竟空(亦名大空真空第一义空等);乃性相不二之空。此复有二: (1)洞明本体。即彻悟法空真如。三乘行人会得生空者,虽知诸法只有虚相,本来无生,如镜中影;然未深明虚相所从出之本体,每误认异熟识为起源。及彻悟法空,始知一切法相皆归于真如本性;当体即空,而不碍诸识之所缘相。此为性相不二之究竟空。明此即知空色相即之妙旨(此中又有别圆之分。圆教能全线平等性智,万法同时顿现。别教不能,须次第现)。
(2)兼达妙用。洞明本体者,虽达即色即空,即空即色之妙旨;而对于空中之色,不能任意起灭。以未达法界妙用也。欲体用兼赅,不可不深究六大法性(即地水火风空识)之作用。步步能契五大妙用,而不废识大之缘相;是不唯明究竟空之本体,且能依本体起用矣(前项为法空之空,此项为不空之空)。
本经说主观自在菩萨,体用兼赅,故能自在转物。听法者如能洞明本体,既足称真正当机矣。
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未见性者,对于五蕴所起之法,惟滞于相,不知当体即空。
内彻诸法之根本,谓之见性。真见性者,虽随五蕴引生法相;能了其当体即空;所谓即五蕴离五蕴是也。未见性者,既不明法相所由来;但凭五蕴习惯引起之法,于种种相分中随逐执著,不知为空,遂为法相所缚。
虽沿用空之名相,乃相对的顽空;而非绝对的真空。
世俗所谓空,乃指有法之反面。法相所在处为有;法相不在处为空。其为空也,呆滞而无用;故谓之顽空。相对的顽空者,以与有相相对而立也。若即有即空,方为真空。以同时并处,非相对而立,故曰绝对的真空。
就色法言之,以为色空不并立;色外为空,空外为色。
色法,如世俗所谓物质。五蕴所起之法,本含物质精神两种;今先取物质言之。色空不并立者,以为有物质处则非空;无物质处则为空。是谓色外为空,空外为色
。 譬如以石投水中,石外方是水,水外方是石。水与石不能并容,彼此必异处也。
此以石喻物质,以水喻空间。空间忽有物现,如水中忽有石入。石之来,水必让相当位置;石所住处,不复为水。如物之现,空必缺相当位置;物所住处,不复为空。物与空不能并容,犹石与水不能并容;此色必异空,空必异色之见也。
其见解较胜者,或以为色空虽可同处,究竟各有体质。
此犹近人理想,以为空气与以太不妨并存。有以太处,或许无空气;而有空气处,必有以太。喻如空间或可无物质,而有物质仍不失空间之存在。是谓色空可同处。但色与空,体各不同;犹空气与以太之异质。
譬如投盐于水中,可溶成一味咸水;水与盐非必异处。然盐质与水质固自不同。
今更设譬明之。前喻以石投水,此以盐投水;示盐能消溶于水中,非若石之顽固不化也。盐得消溶于水,犹色法得消溶于空。既可消溶,自非异处。但盐与水,其质仍别。犹色空终非一体。此色不是空空不是色之见也。
但的的见性者,谛审法相本空,归于实性;绝无体质可言。不过随缘表现,依种种种符号,幻成种种假相。
的的见性,即洞彻诸法之所由来。约本体,则为空大。虽一法不立,而无量法性即寓其中。此根本法性,未起用前,绝无所有。及其起用,初仍是性,无相可见。所可觉者,地水火风四大妙用而已。能证此五大之性者,则为五智。约觉照部分,所谓见大是也。随缘表现为种种法相,则识大所引起之种种符号耳。假相者何?六尘及七八识相分皆是。
此为见性极谈。会此,即知法界缘起(亦名六大缘起)之义。若于五大中只明空大本体,则唯知真如缘起之义耳。所谓真空,第一义空无非空大之别名,斯显教诸宗所共知也。若未洞悉第一义谛,唯从八识上研磨,所得则属赖耶缘起。其于赖耶犹所未明,而惟向六识上用功,则所知者根尘缘起(亦名业感缘起)而已。
本段释文,以真如缘起为主;盖经旨所在也。
如依眼根而显者,幻作颜色诸相。依耳根而显者,幻作声音诸相。
就六尘言,色声香味触法,皆假相也。假相何自起?则根境力用相接时,从和合中显示一种理致。若证以妙观察智,惟顿觉一段性理。加以认识,逐步停顿;则在在设立符号以志之;于是恍成种种尘相。如依眼根所起力用,从而认识之,遂按其活动率相当符号,幻出青黄赤白黑等色尘;参以意识,更成空间上种种形相。依耳根所起之符号,幻出宫商角徵羽等声尘;参以意识,更成时间上种种响相。余可类推。
相之所起,当处即性,互不相离。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此固超乎石水不并容之妄见也。
相不自起,由识假定为有;乃一聚心王心所所演成。然识依智生,智凭性显;故相之起处,必有性为骨子。故曰互不相离。性之本体无质,名之曰空。相之幻象似质,名之曰色。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即性不异相相不异性之义。彼此同处,恒能并容;非若石与水必不并容也。
不惟空色同处,抑更同一法体;只是约相曰色,约性曰空;复出乎盐水不同质之妄见也。 性与相非惟同处出现,互不相妨;实则彼此同体,更非二事。不过由智证验名性;由识了别名相。空即性,色即相。性相不二,即色空不二;非若盐与水彼此异质也。
若以真空喻水,色法可喻波浪。约本体曰水;约变态曰波浪。波与水,固一而二,二而一也。又如金制耳环,约体为金,约相为环;木制书案,约体为木,约相为案;彼此皆非异质也。
性相互不相离,前已以铜炉喻明。此更取水波金环木案等再三喻之。学者苟能如理思维,当可领会其旨也。据文字相,波即是水,固未合理;盖波非惟水有也(如音波光波等)。水即是波:亦未必然;盖水多有不作波浪之时也。然“波即是水,水即是波”乃回互之文。意取一部分水浪观之,论形相为波,论体质为水耳。金环木案等喻并仝。取一金环观之,金不离环,环不离金;非泛言凡金是环凡环是金。取一木案观之,木不离案,案不离木;非泛言凡木是案,凡案是木。
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正明性相不二,彼此互摄之旨。
性相不二,即空色不二;以空即性,色即相也。既明性相不二,彼此互摄。则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妙义。
即色之空,固属真空;然境界却有深浅,略分四级:
(1)通教见地。会得生空,其空体尚未深造;而空中不妨诸相影现。
(2)别教见地。会得法空,其空体既达源底;能于空中次第显现诸相。
(3)圆教见地。会得法空,其空体一切平等;能于空中一时顿现诸相。
(4)密教见地。会得不空,其空体不离六大;能于空中自在变现诸相。
大般若经学观品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意谓色法当体即空,只存一段性理;非遮遣令空。若被遮遣成空,则性理亦失,色法即灭,不复成色也。
此乃大经卷四佛答舍利子之词。原答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七句中,今只列三句者,以下四句仝于本经(不过以离代异),可不再引也。舍利子问修般若波罗蜜多之道;佛答须先明空之意义。空义未明,终难彻悟。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者,谓色法自性名之为空;非断灭色法,另得一种空境也。盖色法所以有相,乃识所演成。离识会智,无相可见,假名曰空。若灭色为空,则色性亦无,将何成色?佛虑听众犹未洞明,于是申以四句曰:“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每两句相互解释。前二句谓取一种色法观之,色相不离空性;空性不离色相。相若离性,色即断灭。性若离相,色种不明。事理交彻,乃能造极。后二句更明仝一法体,故性相相即。
本节空色等义,即仝此旨。
本经只列“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而不先标色自性空等三句为总纲。文相较略,宗旨无异。
空义愈彻,见地愈高,虽知诸法相如梦幻泡影,而空性尚属浑略;此通教见地也。空性不浑,而诸法相未能一时顿起,别教见地也。空性洞明,诸法相得同时并起;圆教见地也。空中自在运用,极不空之能事;密教见地也。
若误认遮遣之空,蔑视色法自性之理;则堕恶取空,与魔为侣矣。学者不可不知(恶取空者取恶见之空也)!
此误执空见,不知有法体之魔属也;错处易见。有知法体不空而不明法用者,亦流入魔属;错处难知。昔有甲乙二僧,皆对佛像大小解。或叱之。甲曰:一切皆空,何处是佛?何用择地大小解乎?乙曰:佛遍一切,何处非佛?将于何地大小解乎?
甲僧被挞而觉痛,显非一切皆空。故曰错处易见。乙僧昧于法从缘生。佛像为缘,佛性特著于其间;无缘之处,其相不起;不妨目为无佛处。叱者未明此理,便不能出乙之过矣。学者修行,误入偏空既属非是;况堕魔见耶!
经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色空不二之旨既明,受想行识可类推矣。
本经宗旨,以深般若波罗蜜多顿空五蕴。然只空其蕴,不空其法;故于空中不妨并存色相,亦不妨并存受想行识诸相。色空不二之理,既如前述;受想行识,亦与空相即;其义可思。但所谓不废法相者,只许一念相应。若落第二念,便渐流于分别矣。
五蕴皆空之义,要在即蕴离蕴。若明“空不自空,与法俱现。法不自法,与空齐耀。”斯得之矣。
经文以“亦复如是”四字括之,略词也。若详其文相,应作:“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行不异空,空不异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亦复如是者,谓受想行识,亦一一与空相即也。详其文相,应作十六句如释文。今分四段明之:
(1)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
能觉诸法之现,必有受感。关于色法者,有苦受,有乐受,有舍受,关于心法者,有忧受,有喜受,有舍受。受而不能与净心相应,则堕受蕴。执苦乐等而不能遣,种种烦恼从之而生。若行般若波罗蜜多,顿与净心相应,诸受之性,一一流露;而亦不废诸受之相。性相原非异处,故曰受不异空,空不异受。性相更仝一体,故曰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六祖斥神会云:亦痛亦不痛,堕二边。以俱属相也)。
此外又有有味受,无味受;则与色蕴密切相关。又有耽嗜受,出离受;则与行蕴密切相关。
(2)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即是空,空即是想。
诸法活动之初,只是一种妙性流行;虽加以接受,亦无相可见。想心既兴,乃凝结为相。此通诸八种识也。一念起想,境界即萌。落第二念,想蕴即生,若能随现随扫,不著于相;当下便觉想处不异空处,而空处亦不离想处。更融会之,想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想相,原无二体。
诸法自性,本来皆空,故能平等齐现,不滞于相者,且能顿现一切法相,互不相碍。任执一相而不能空,便为余相齐现之障碍矣(小乘灭受想明空,大乘即受想明空)。
(3)行不异空,空不异行;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行法,乃指心相应法如何迁变;及心不相应法如何衬托。著则成蕴;不著则见性。心相应行法既幻;心不相应行法尤幻(一切皆妄乃约不相应法言之)。迷时为行蕴所缚,不知为幻;以致流转无穷。一旦洞彻其理,则行蕴顿空;法性发越。行处不异空处,空处不异行处。行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行相。此约心相应法言之。若论心不相应法,性尚不可得,何有于相耶(以是幻中幻也)?
识之缘境,不过显微成著;而能变迁为他境者,思之力也。识之初起,经过作意,触,受,想,而境定。由略而详时,与他境联络之路线,忽然出现;思心遂凭习惯游行于其间,引识兼注他境;寝假旧境境反为所夺。于过渡之际,若有变迁之迹焉。色法如是;心法亦如是。由甲种色相变为乙种色相,即色法之变迁也。由甲种心相变为乙种心相,即心法之变迁也。但色法变迁,须受他力支配;故不入行法之列。心法原自有权,行否随意;故诸心所皆称行法。若无关色心二法而隐起种种衬托之相如时空等,虽无变迁力用,而堪为变迁之标记;故亦以行法名之。(色法为共业所构成,故自力难以变更。心法为自业所独起,故自力有权支配。)
(4)识不异空,空不异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识摄八种心王而言。外缘属前六识;内缘属七八识。法相之现,恒由识成。色法十一种:五尘乃前五识所缘相;五根乃第八识所缘相;法处所摄色,乃第六识所缘相。心法之受想,分摄于八种识。行则意识为主;余识亦皆有所摄之处。识若未净,即堕蕴中。识蕴如存,色受想行四蕴纵然能空,终非究竟。故五蕴以识为关键。欲八种识尽皆清净,须待五智圆成。既各成智,则识所缘相,皆得顿归自性。虽初念之起,法相即萌;而起识处不异大空处;大空处亦不离起识处。约性相合一,则识即是空,空即是识矣。
与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诸识始能皆转为智。到此境界,则运用自在;故称观自在菩萨。若识未全空,余蕴虽空,尚未达观自在境界也。
真见法性者,必能一一体会其理也。
见性,即以智证性。其境界有三:
(一)似见性 虽觉诸相如梦如幻当体即空;而所见法体,尚为阿赖耶识所蔽;未与真如相应(神秀四句偈同此境)。
(二)略见性 虽觉真如总相为真,余相皆妄。而诸相之起,隐由异熟识主持,非迳由真如流出(六祖四句偈同此境)。
(三)真见性 不惟会得真如总相;而诸法之起,一一迳由真如本性显现为相;不被诸识缠缚(六祖大悟后同此境)。
真见法性者,即真见性之人。既会诸相迳从性显;对于蕴空相即之理,自能体会无遗(色法固空,法之自性亦空;即圆成实性之旨。性相所以不二,以同归第一义谛也)。
大般若经不可动品云:“色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色。色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受想行识……”
此乃大经三八九之文。本性空不异受想行识之下。尚有受想行识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受想行识二句。今以……代之,避繁也。
此文详略较为适宜。而空字之上,必加本性二字,正恐学者误认恶取空。务于五蕴中会取妙有自性;则虽空其蕴相,而妙用不失矣。
此文初四句与本经同;不过增本性二字耳。后四句,虽非将受想行识四蕴各别申说,然较“亦复如是”四字为详明矣。本性空者,法之自性无相可见,名之为空。此是第一义空,与余义别。凡夫以无记为空,义固不正。二乘以灭受想为空,义亦失真。魔道以无因果为空,义尤荒谬。以其贻害甚大,特名恶取空。其所以取此恶见者,误解“一空一切空”之旨;不知真空中恒具妙有,随缘显用也。众生为五蕴所蔽,本具妙有,不能自觉;离蕴斯见矣。
摘自《心经广义》
佛经说的“空”不是没有,而是事物存在的状态。平时我们认知事物的方法是用二分对立的法则,即界定一事物是A,那它就不能是非A。而我们常见佛经里说一些如“法,非法,非非法,是法也”的话语,也就是等于“A,非A,非非A,是A也”。这其实是在述说“空”的状态。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要我们打破二分思维的框架,不要用分别主体与客体的意识心来观照事物,如此才能体悟事物存在的真正状态,也就是“空”的状态。
这其实很难,因为我们已经困在二分对立思维太久了。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一个杯,它其实不是杯,但它也不是“不是杯”,那我们一定会问“那你说它到底是什么?”然而一这样问,就重掉会二分思维的框架里了。而其实问题是;“那是什么?”根本不是问题。 故学佛最重要是修养自己的思维,提升智慧。心经就告诉我们要修般若智慧,才能照见“空”的存在。
这是一个精神追求的层次问题。
一般人是处在感觉这个层次,
高一点的是处在气这个层次,
再高的是处在神这个层次,
再再高就是空了。
越高的距离物质越远,越来越不食人间烟火,但是,不管哪个层次再高,他们所对应的物质基础是同一的。
因为你达不到那个层次,所以说感觉,看的见、摸的到。如果长高一点,就会说感觉的到。如果再高些,就会说气足。如果到了空这个层次,就会说唯我。佛已破了空,故说空。那已经不是人类可以了然的。正如老子,已经归了道也。
空,不是说没有,而是说变异、深远、运动、无常。
心,作为汉语名词,有时是指物质,有时是指思维活动,在用法上不同。
所以,需要结合以上两方面再结合具体的文句来说明。
再,“空”并不单是禅宗强调的,而是佛教所有派别的基本内容之一,之所以产生歧义就是因为中文翻译时的种种省略。而“一切皆空”其实是佛法宣传中对佛法的引申而不是原文,因为在佛经中,提到空的时候都是有明确所指的。
量子物理也不是最究竟的。
只是比经典物理高一个层次而已。
更高层次的量子色动力学。大统一理论,更加的究竟。
但即使如此,仍然无法将意识与物质统一。
而佛理则在物质与意识统一的高度。
可以说佛法与科学不在同一个知识层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