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法院在处理时应根据子女的年龄,进行不同处理。
哺乳期(即两周岁)内的子女,原则上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内的婴儿,从营养、生活考虑,特别需要母亲的哺育,母亲对婴儿的照顾也比父亲细心、周到。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考虑将婴儿判归父亲抚养。①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婴儿随母抚养有害健康。②母亲因工作、环境、健康等原因不能哺育或者没有抚养条件。③母亲出走、失踪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哺育子女。
当上列情况出现时,父亲不得推卸抚养责任。
哺乳期后的子女随谁抚养,应首先由父母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协议加以解决协议解决可减少父母在抚养问题上的纠纷对子女的影响,有利于以后协议的执行。
协议解决不成时,人民法院可根据父母的思想品德、经济状况、抚养条件等因素,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通过判决确定由谁抚养。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应在判决前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尊重他们本人的意愿。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也可实行特殊照顾。如有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双方在长期生活中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这时就可考虑将子女判随父方或母方抚养。也有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其要求随己抚养子女,又有一定抚养能力的,一般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