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2018年3月21成立、4月10日挂牌的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能颁发营业执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
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同时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扩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成立的,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结果,能颁发营业执照,与工商局颁发的执照没有区别。
1、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能。在国家级、省市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开始了市一级的合并),区县级层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质监局、食药监合并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
2、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3、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贯彻实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文化等市场;参与论证、规划全国市场布局,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市场的培育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