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024-06-18 2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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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凳蔽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根据《担保法》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此种不得对抗第三人系针对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财产的抵押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

扩展资料:

善意第三人产生原因

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慎中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

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枣孝州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不得对抗第三人

百度百科—善意第三人

回答2: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就是不可对抗没有过错的第三人。

不得对抗,可以理解为不可剥夺,或不可否定。善意第三人是指无恶御型意的第三人,或称为善意(无恶意)的取得人,是高度概括的一个法律名词。

在实际工作中,善意第三人是为解决交易过程中“一物两卖”问题,以确定标的物归属而采用的一个名词,据以确定到底哪一个买方应该取得“标的物”使用权。《土地承包法》所说的善意第三人,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以互换、转让形式流转的过程中,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承包方)已经将其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而因此与转让人(承包方)再一次进行转让交易,为此支付了相应价款,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方受让人。

举例来说,在一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中,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乙,交易完成后,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过了一段时间,轿或甲又将同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再一次转让给丙,而丙并不知道甲已经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乙,丙支付了转让费,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那么,丙就是“善意第三人”,闭拆伍并在此次交易行为中获得了甲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乙则不能取得甲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乙可以向法院起诉甲,请求相应的补偿。如果丙明知道甲已经将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乙,或者丙应当知道这个情况(比如,丙听邻居说过)。那么,丙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丙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请求甲返还丙支付的价款。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