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一个月走人,但单位不给办手续,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你要收集好,你的确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单的证据,比如当时邮寄的记录、或者提交给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签收记录等,以便发生争议时使用。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保险不用交给你原单位啊,单位给你办了离职你就可以去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办保险转移了,落下的一个月保险是交到银行的,跟原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我08年2月离开原单位,09年4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也没让我交什么保险钱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书面申请,一个月后即可离职。
2、因单位原因耽误办理离职手续,因此而出现的社保单位部分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你只需承担个人部分即可,可随时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3、原单位拒不办理手续造成你无法上班的损失楼主表述的并不明确,需明确其给你带来了什么损失,才能涉及责任划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