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确的告诉你这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的工作制度;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总之按照法律规定你们最长工作每月时间是196个小时~~
劳动法还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于上述的解决方法是可以向工会组织反应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反映,不要害怕被辞退,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要是真的被辞退了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结果还是不满意就可以起诉了,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哈
没事可以研究一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不然自己权利被侵犯了还不知道
我们也是这个学期才学的劳动合同法感觉真的挺实用的 嘿嘿
希望对你有帮助哈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知会主管即可。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得拒绝。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广东胡律师:
你每月工作300小时肯定是不合法,单位不给加班费那就更违法了;
上劳动局去举报吧,你害怕辞退那就只有忍着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