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办理流程如下: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立即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并设法寻找,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回的,可申请补领新证。
1、补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1)《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4)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5)交纳工本费20元。
2、申请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补领证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证,领取新证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户口簿》;
(2)《补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3)收款收据。
*******申办居民身份证“快证”
凡本区居民在申、换领证件过程中或遗失身份证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制作“快证”。
1、申办快证须具备的资料:
(1)单位证明或街、镇、居委、村委证明;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4)《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
(5)属遗失身份证后申办的,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2、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由申领人5天内携带派出所发给的《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专用信封》(申领人不得私自拆封)、《户口簿》在上午八时至晚上九时(节假日休息)到公安局制证所办证点办理制作快证手续(必须由申领人亲自去办理,不能代办和代领),并按规定缴纳制证工本费每证60元。
3、在办理制作快证手续后第7天,申领人本人凭《户口簿》及收款收据到办证窗口领证
。
*******申办临时身份证
申办临时身份证必须是在申、换领证过程中或遗失身份证后,以及本辖区内户口待定人员,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急需用证的。
1、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证明或街、镇、居委、村委证明;
(2)《户口簿》;
(3)《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或《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2、经派出所(或分局)审核批准后,在办理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起2天内,发给临时身份证。
以上文字来自网络,希望能帮到你,建议你直接去公安局咨询。
1、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原则上是要回原籍申请补领,但有的派出所可以就近办理身份证,不必回原籍。
2、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