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更加是不合法的。
我认为处罚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
根据据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中已经不包括经营期限,
所以也就不存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过期这个说法。
有营业执照权限的旧版本营业执照在所谓有效期限过期后,
经营者应当自觉到工商部门申请将旧版营业执照更换成新版的营业执照。
但工商部门不能以营业执照过期为由进行处罚。
建议你要据理力争,要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给出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同时记下那个要求罚款你的工作人员的名字和工号,
告知其回到市工商局举报其行政乱作为。
你的执照都快过期一年了,罚款应该是合理的,你应该在你过期之前,也就是2013年12月31号之前就做换证处理,做年检与换证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