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都发退休证。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根据国家的相应政策制定)
办理机构: 区(县)社保局
申办对象资格:
1、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单位在职人员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确定;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县社保局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已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特殊工种范围
(1)市属单位按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1992年底前已确定,并经原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范围确认;
(2)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单位,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
(3)区县属单位按原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范围确认。
申办手续:
(1)《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2)单位提供本人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原始凭证(如档案记载、工资调整表、人事调动记载卡、健康监护卡等)及复印件。(如社保局对该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已认定的不再提供)
办理程序: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须填写《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申3表,单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十个工作日,如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回复时间:2011-4-26 9:32:00
建议打12333查询。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一、办理机构 1、单位从业人员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通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3、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由于技术原因,目前对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暂不开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网上审批。 二、对象资格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前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确定;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和要求: 1、单位填写并提交预约信息,经区(县)社保中心初步审核同意预约的,单位应按预约时间准时至区(县)社保中心书面正式递交申请材料,若无法按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的,应重新预约。 2、区(县)社保中心正式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区(县)社保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四、办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含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原件; 2、《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9号); 3、《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规范》(沪人社养发[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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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证(我的一个同学刚刚拿到,不过没什么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使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