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补和车补算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可以分为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
底薪:是每月每期固定的金额。
佣金:是售货员、推销员、地产经纪、旅行社导游等,按其个别员工的营业额,多劳多得的。
津贴:包括交通津贴、房租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等。
话补和车补是算工资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俗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话补和车补属于补贴,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cb79f8fa58b91d3af6c9c991f63962d3&term=%CD%A8%D1%B6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36ac8e558ac7690b6f44e2cb5ef93322&term=%B2%EE%C2%C3
所以,综上所述,话补和交通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各省制定标准,标准内的不在工资薪金内,标准外的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报销车费那是正常的出差费用啊,出差还会有差旅费津贴,这个也是不算在工资、薪金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