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给我们做结算时将该笔工资加了17%税金后,再从我方问甲方的加工费中扣除,是否合适?
可以扣除,但不一定合适。之所以说“不一定”,取决一点:劳务公司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劳务费可以作为进项税,他们要17个税点显然不合适。但是,如果劳务公司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是用收据形式,就无法作为抵扣了,人家向你们要17个税点也是应该的。
建议:如果你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代支付的劳务费不要直接抵减应收,作为借款处理,劳务费这块还是由你们自己入账,这样的税率是3%。但如果你们也是一般纳税人,就无所谓了,没有占到税收便宜,由他们处理和你们处理都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