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关于合同意向书只是你和公司的一个协议,没有法律拘束力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你在合同期内想走人,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希望你能顺利解决。
意向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范畴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员工在正式期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如果不通知,扣除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公司如果辞退员工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话,是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的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广东胡律师:
意向书只是表示你有这个意向,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你都可以按《劳动法》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
单位没有权利扣通知金。
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