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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短工的行为,在法律上有可能认定为雇佣关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加工承揽关系,关键就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了。如果认定为加工成了关系的话,私人老板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如果被认定为雇佣关系的话,私人老板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可见这个认定问题还是很重要的。在你的描述中,我倾向于认定为雇佣关系。
如果一旦认定为雇佣关系的话,私人老板要承担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至于具体的数额,你可以帮助或者劝告阿强,一定保留好所有的治疗单据、文书、病历等,带治疗过后向私人老班主张。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属于工伤,老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应该,在事实上形成了法律劳动关系。私人老板要承担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