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学校的通知文件啦,专业不同就不同的。
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厦大教〔2003〕20号
为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落实“厚基础、宽口径”的通识教育模式,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更好地将学生的学习兴趣、所 学专业与其未来的职业生涯选择结合在一起,为国家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广博学识和专业才能的大学毕业生,根 据国家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厦门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大学二、三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 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申请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平均录取分数;
2.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外语、数学、计算机等,具体由转出院系根据教务处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成绩达到 良好(80分)以上。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三年级及其以上者(进行学科分流除外);
(三)师范类学生转非师范类专业者(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
(四)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三、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教学秘书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附后)、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由所在系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核同意,经学院院务会审核批准、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 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跨学院转专业,须由所在系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和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批准;拟转入的专业所在系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和所 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然后经拟转入的学院院务会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最后报教务处处务会批准。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五)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转院系当年招生数的10%、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数的10%。
(六)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接受转专业的院系,应当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并原则上按照测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七)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四、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三)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余的作为选修课 的学分转入学籍总卡。
五、 附则
(一)本办法已经200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2—2003学年起实行。
(二)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为教改需要而组织学生转专业,或学校另有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转专业的,仍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