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居民电价共分为三档。
第一档:
居民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
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居民用户电压一般为220伏);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
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
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也就是说,年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180度×12月)用电不加价,年用电量在2160度至3360度(280度×12月)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年用电量超336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情况:
高峰时段:8:00-12:00、16:00-20:00;
平段时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尖峰时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石家庄市自来水价格
石家庄市水费缴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工业用水的基本价:2.72 附加费:0.21 开采费:0.07 污水处理费:0.62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3.95
居民用水的基本价:1.88附加费:0.12 污水处理费:0.62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2.93
商业、文体、医疗用水的基本价:2.80附加费:0.20 污水处理费:0.62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3.95
机关、部队、事业用水的基本价:2.62附加费:0.18 污水处理费:0.62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3.75
学校用水的基本价:2.62 附加费:0.18 污水处理费:0.62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3.75
饮食服务业用水的基本价:3.26 附加费:0.24 污水处理费:0.62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4.45
市政、园林用水的基本价:2.80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3.13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价:24.00污水处理费:0.62 南水北调基金:0.33 合计:24.95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是(每千瓦时)2分6,所有发电企业平均起来是2分5。同时,发改委还推出了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
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
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第三档电价要提高3毛钱。和原征求意见稿不同,还增加的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到15度免费电量。
2015年3月20日上午,石家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听证会召开。按听证方案,实行阶梯水价后,不加价的范围能覆盖89%左右的用户,第二档水量能覆盖近97%的用户。
阶梯水价分级用量方案一中,户年用量第一、二、三阶梯分别为120立方米以内、120-168立方米及168立方米以上;在方案二中,户年用水量第一、二、三阶梯分别为120立方米以内、120-180立方米及180立方米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阶梯水价
百度百科-居民阶梯电价
一、石家庄水费缴纳标准
根据2015年7月石家庄市物价局公布,石家庄市区非居民(含商业)用水价格(终端)表:
石家庄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终端)表:
注:
1、各阶梯的水量都是按照3人家庭来计算的。如果您家超过了3口人,那么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增加用水量基数是需要主动提出申请的,您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将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2、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3、两户以上合表用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随“一表一户、水表出户”改造进度,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因用户原因未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一年之内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一年后合表用户每户年平均用水量超过第一档在第二档以内、或超过第二档的,分别按第一、二档平均价和第二、三档平均价缴费。
4、按规定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区居委会办公和公益性服务,博物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养老机构,警务室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
二、石家庄电费缴纳标准
1、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的确定
河北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2、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省内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
(二)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应安装一块表计;一户安装多块表计的,按照所有表计电量合并计算。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指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包括转供电用户和总表用户)居民用户,以及电网企业对小区管理单位的售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四)城乡居民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设施(指电梯、楼道灯、车库、小区庭院照明、居民生活用水的二次加压、居民供暖热交换站等)用电,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指学校、部队营房、农村饮水工程,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委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和宗教界依法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用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3、阶梯电价计费周期
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要准确的,还是打市长热线,那是最权威的!
电 1.2元,水不知道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