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 对方把房产过户到他人的名下 是否可以追回”:
(1)应当可以追回并用于执行,因为这属于对抗执行的问题,应是拒不履行判决。
(2)但如果对方在法院有人,法院不追究其对抗执行的行为的话,你很难追回的。
(3)建议:如果有对方是在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过程中过户的证据,可以找地方人大或是上一级法院反册乎映。
2、“如果只剩下一所房子,请问这所房子还能拍卖吗?”:
(1)如果只剩一所房子,这房又不是豪华住宅、面积不大的时候,一般不能再拍卖用于执行,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必须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
(2)但对方在强制执行期间将房产过户给他人:怎么说也是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是应当可以对他采取拘留、罚款州毕悉等措施,或者移交数派公安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罪的。
3、呵呵,法院是司法内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对法院的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这要看情况,斗和如果对方有偿还4万块钱的能力,过户也无所谓,如果没有偿还能力,该过户你可向法院申请空腊盯撤销。 如果对方局中法院有人拒不执行和撤销 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告其不作为。
这要看情况,如果对方有偿还4万块钱的能力,握搜过户也无所谓,携皮液如果没有偿还能力,该辩物过户你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首先,在你的判决生效后,对方将财产转移,只要你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在判决后过的户,这点亩乎是可以作为恶意转移财产定。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袜镇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点,如果他名下只剩一套房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唯一的住宅是公迅好悉民的生活保障,是不能拍卖的。
话说回来,如果对方有人的话,你这官司不好赢。
可以申请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