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明确告诉你,你打赢这场官司的几率几乎是零。
一、物业起诉你,是因为你拖欠了物业费,根据合同约定,你应按时交纳物业费,而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视为违约,因此你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你上述提出的几条抗辩,均对拒交物业费形不成理由。
第一、自行车在小区内丢失,首先应确定,你和物业公司并未就自行车的保管形成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并且楼下也并非自行车专用停车场所,物业公司执行的只是秩序维护义务,正常情况下,小偷开锁后骑车出门,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他偷的车,门卫没有盘查的权利,也不能保证小区不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丢失自行车,物业公司不服赔偿责任。
第二、窗户漏水问题,据我所知,好像窗户保修期应该是2年,保修期内应该有开发商负责维修,而不是物业,保修期后,窗户不属于公共设施,也不应有物业公司维修,如果物业公司维修有两种情况,一是,物业义务帮忙。二是特约服务,需要你付费的。
第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经营小区的公共设施,要看你们原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经营,即便合同没有约定,也与本案无关,因为物业费是针对物业服务缴纳的费用。如果你对公共设施的管理有异议,可以另案起诉。
第四、我不知道你所住的小区有多大面积,你换位思考以下,如果每个业主出入小区门都必须持卡的话,是个什么情形,上班还会准时吗?下班回家不能顺顺当当的了吧,一般小区办理业主出入卡,主要是一开始的时候对外来人员,特别是装饰装修等闲杂人员的限制,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应对每位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门卡检查的话,你可以就此对其提出诉讼(是另案提起诉讼),让法院就其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可能的话,还是庭外和解吧,毕竟物业也对小区的服务进行了付出,如果这个物业公司真的不合格,建议你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炒掉他,另外聘请。
几点拙见,只为互相学习,望指正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物业与业主矛盾不断加剧呢?主播认为,这2点才是关键所在。
同意政法规章同志意见!
物业公司与住户打官司就没有住户能打赢过,物业公司所管理和提供的服务是住户专用地方以外的公共部分。小区里只是给你提供能场所放自行车而没有给你提供保管作用。
公布未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是一种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上的声誉罚。物业公司实施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请来的服务单位,不是享有执法权的管理机关。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他们无权单方面自行设定规则来约束业主,更没有权利使用行政职权来管理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