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主要内容:1927年的春天,父亲有些反常,原来是军阀张作霖要来检查。一天,"我"和父亲在家中,突然,闯进一伙人,把"我们"带走了,在女拘留所里,"我"见了母亲和妹妹。十几天后的法庭上,和父亲匆匆见了一面,庭后,"我"、母亲还有妹妹被释放了。第二天的报纸上却写着"李大钊等昨日已执行绞刑","我"和母亲昏倒了,因为我们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昨天还好好的一个人,就已经执行绞刑了。
该文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1911-1979年)在1943年写的,是纪念自己的父亲被害十六周年时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钊同志遇难十六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文章属于回忆式文章;文章运用了 首尾呼应、倒叙和对比的写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一人称按照时间的顺序和事情发展顺序写的。
道理感悟:(1)革命先烈英勇献身的精神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2)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完成未完成的事业,做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李大钊(1889年10月29日-1927年4月28日),字守常,河北乐亭人,毕业于东京早稻田大学,中国共产党主要创立人之一,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之一,是中国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之一,也是在北伐时期推动颠覆中国政府的重要人物之一,同时为共产国际的成员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