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药店上班的,上个月辞职了,进公司就押了1000元押金。(我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说我要

2024-11-22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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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据此,用人单位向你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用人单位不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依法要求二倍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全额反还押金,并依法支付你二倍工资。

回答2:

违反。
首先,公司不可以要员工的押金,这个你应该会有押金收据,可以拿着它去劳动监察部门去告公司。
第二,进公司工作,公司应该主动和你签劳动合同,他也没有签,就算实习,也应该签实习合同,这个你可以拿着工资条、工作服等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去告他。
第三,我不知道你辞职之前有没有提前说,如果提前一段时间说,是可以不扣钱的,但是如果你当天说当天走,公司是可以扣除你一部分钱的,具体多少,看公司规定。

回答3:

亲,公司的这样是违法的,去劳动局吧,现在政府对这样的事管的比较严。这是唯一有效的办法。

回答4:

首先它没有给你签合同这就不合适的,再者交押金也有不妥,建议你咨询一下劳动保障局,有时候你跟公司提到要走法律程序事,公司方面立马就心虚了

回答5:

肯定违法,具体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