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 000元,增值税额25500元。
答:已经说明增值税为 25500元 进项税额
(2) 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 400元。
答: 取得普通发票 不得抵扣 税法规定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3) 支付生产用煤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10 000元。
答:生产用煤适用17%税率,居民生活用煤适用13%税率。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直接10000*0.17=1700元 销项税额
(4) 购进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 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经支付;购进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170元;
答:购进包装物取得专用发票 40000*17%=6800元 进项税额 。 低值易耗品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不做进项。
(5) 销售化工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0000元,增值税42 500元,并收取包装物租金3 510元(单独核算);
答: 销售产品,注明了税款, 就是销项税额 42500元。 包装物租金应该一并做为价外费用处理,一并缴纳增值税, 首先转化为不含税价格, 3510/1.17*0.17=510元 销项税额。 你说的押金也是按照价外费用处理,一并征收,和这个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6) 向个体经营者销售涂料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价格34 800元,并收取运输费300元。
答: 这里的普通发票不同于上面的, 这里是给别人, 上面是别人给自己, 这个普通发票是给个体经营者的, 企业本身还是要做销项税额处理的。 所以要算销项税额 了解? 这个运输费时收取的, 并不是付给运输单位的,也就是说在这里是要作为价外费用来处理, 和价格相加,再转换为不含税价格。 34800+300=35100/1.17*0.17=5100元
销项税额。
最后那个 该企业7月份“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有借方余额6000元。就是上个月还有增值税进项没有抵扣的。 这个月也可以拿来抵扣。
最后的统计我就不算了 你自己看看吧。
以上仅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请留言。
希望对你有帮助。
销项税=16960/1.17x17%=2464.27
进项税=6400x13%+600x7%=874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2464.27-874=1590.27元
1、进项25500
2、无进项
3、进项170
4、进项6800+170
5、销项42500+510
6、销项5100
7、留抵6000
42500+510+5100-6000-6800-170-25500=9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