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专家面对面》第一期,我们邀请到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张慧进律师,与网民朋友一起探讨关于家庭暴力的话题,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等等。另外,张律师对网友在线提出的法律咨询作了详细解答。下面是《专家面对面》访谈的全部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找法网专家面对面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舒元。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张慧进律师来我们找法网做客。
张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做客我们找法网,先和网民朋友打个招呼吧!
张律师:大家好!
主持人:张律师,最近这一两年发生过很多家庭暴力方面的事件,其中比较典型又广为人知的事件就是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暴案,在这个案件当中李阳对妻子KIM不仅有身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暴力,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家暴行为?法律对家暴行为规定具体有哪些呢?
张律师: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伤害,如殴打、捆绑等;还和精神损害,如辱骂、威胁、恐吓,这些会给受害人带来身体、精神的痛苦,社会影响非常坏,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好。
主持人:夫妻之间会冷战,其实冷暴力算家暴吗?
张律师:那看到什么程度,对受害人的身体、精神造成了损害的,就算家庭暴力。
主持人:有些人婚后,长期不见妻子,比如一年都年不到几次面,这样算家庭暴力吗?
张律师:这种也算家庭暴力。
主持人:有些妇女遭受家暴后,认为这是家丑,不可外扬,往往选择“忍”。她们找不到方法去解决。那么,张律师,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自救?
张律师: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绝对不能一忍再忍,如果对家庭暴力的纵容,导致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地升级,现实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我建议,妇女遭到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自救:
一是向双方的亲戚、朋友、关系比较好的邻居求助,他们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这样能让施暴者有所收敛。
二是向居委、村委等组织求助,这些组织里有相关的调协组织,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劝导、阻止,也会对他进行批评。
三是向妇联、工会求助,这些组织也可以对施暴者进行劝导、批评。
四是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时,可报警,警察会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拘留等。
遭受家暴后采取这些方法求助,对以后收集家暴证据也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很多农村妇女认为遭受家暴后报警,警察不管,或者只是调解一下,根本起不到作用。假如遭受家暴后报警求助,警察不管,怎么办呢?
张律师:报警后可以要求给书面报警回执、带双方当事人到警察局做调解笔录。如果发生伤势的话,可要求警察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做法医鉴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日后要是发生离婚纠纷或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时,这些报警回执、调解记录、司法鉴定报告可作为诉讼证据。
主持人:也就是说家暴发生后报警处理的,我们有权要求警察出具报警记录、调解笔录是吧?
张律师:是,如果警察怠于执行职权的话,可向上一级公安部队投诉,督促他们行使职权。
主持人:刚才您有说到,家暴发生后可以要求警察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如果家暴的受害者被打伤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自行到医院做伤情检查,然后再报警。这样的证据可以采用吗?
张律师:可以采用的。但我建议,受害人去医院就医时先说明受伤原因,让医生记录在案,事后再报警,警察也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这样也能成为证据链,证明家暴行为确实发生。
主持人:受害人做法医鉴定,是不是到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做的?
张律师:法医鉴定由公安机关委托,不是当事人委托。
主持人:假如女方被男方打伤,过了一段时间才想到要报警、验伤,这时候伤情已经有所缓解,或者伤已经恢复了。那么,还能做伤情鉴定吗?那是不是就没有家暴证据了呢?
张律师:如果了一段时间伤势已经好了,不能做伤情鉴定了。但是我们要知道,做伤情鉴定是为了证明家暴的发生,如果没有伤情鉴定报告,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证明,比如证人语言、住院病历、事后男方写的认错书等,都可以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总之,如果受害人错过了伤情鉴定的时机,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证明家暴行为的。
主持人:有位在线网友想对张律师提问。她说,一个月前被丈夫打伤,当时医院诊断为右眼挫伤,视网膜裂孔,已做了治疗。后来报警了,但警察没有做笔录,就像上面说的情况一样,然后警察让她去做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都可以。后来她去找法医时,却被告知已经过了鉴定时效了。她想问,伤情鉴定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张律师:那要看当事人的伤势情况了,有的轻微受伤,可能一个月过后就没有痕迹,法医是没有办法做伤情鉴定的。上面提到了,当事人要是错过了伤情鉴定时机,而报警处理后,警察又没有做笔录的,可以要求警察出具一份情况说明,陈述当事人报警时的情况、当事人的描述等,如果以后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话,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还有,当事人当时看病的病历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主持人:有些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没想到要报警,或者不敢报警,然后自己用手机等摄像器材给自己拍照,把伤情记录下来,或者在家里安装隐秘的摄像装置,拍下家暴的全过程。那么,家暴受害人用自己的办法收集到的证据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呢?
张律师:我建议最好收集有第三人在场的证据,因为女方事先安装摄像头拍下男方施暴的过程,这时男方可以辩解,说是女方故意挑衅。因此,又有第三人在场,或者有警察介入调查做笔录,这时不仅仅有女方单方的证言,在场的亲友和警察可以看到当时男方的反应、表现,听到男方的陈述,可以综合双方的表现和陈述来认定案子的事实。如果只有女方单方对伤情的拍照,或者拍下男方打女方的片段,而没有男方的陈述,对女方是不利的。
主持人:我们现实生活中,住所是独立的,一般发生家暴时没有第三人在场,只有自家的孩子看到家暴发生的过程,那么,自家的孩子能否作证人证言呢?
张律师:未成年孩子可以作证人证言的。但是我建议,家暴发生时大多没有第三人在场,在家暴发生后马上找双方的亲友来做调解,这时男方的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的。
主持人:有些男性对妻子施暴后会极力狡辩,不承认有打过女方,说是女方自己摔伤的,那么,女方是不是就百口莫辩了?
张律师:这要看受害人的伤势和男方的陈述了,男方不承认施暴,说是女方自己摔伤的,但是有些地方是摔不到的。如果受害人有报警,警察对当事人的询问是有技巧的,很容易得出事实的真相的。大部分男方施暴后,把事情闹大了,怕影响婚姻,往往会痛哭流涕,向女方认错,乞求女方的原谅,这时男方写下的认错书也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主持人:有些女性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没有向外界求助,屡次遭受家暴后忍无可忍,会作出反抗,拿刀等工具把男方打伤或刺伤了,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
张律师:实施正当防卫是有要求的。
首先必须针对不法侵害。如果男方确实有殴打女方的行为,女方采取反击,是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
第二个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如果男方已经停手了,或者趁男方睡着时,女方才对男方进行伤害,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第三个是,主观上是为了防卫。如果因为男方曾经实施过家暴行为,女方心存怨恨,主观上是为了伤害男方,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第四个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主持人:现在有个网在在线提问,她说跟丈夫认识几年后被迫登记结婚,婚后丈夫经常对她施暴,女方要离婚,对方却不肯,并以见面为由,把女方关起来,还对其殴打,想把女方推到湖里。女方在逃跑过程中无意间用玻璃伤害了对方,那女方属于正当防卫吗?
张律师:首先,男方对女方进行殴打,涉嫌故意伤害。还有,男方想把女方推到湖里,这已经对女方的生命构成威胁,涉嫌故意杀人。女方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拿玻璃刺伤男方,她是为了阻止男方将自己推下湖的行为,所以女方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那就是说,女方在阻止暴力发生的过程中出现伤害对方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是吧?
张律师:对。
主持人:如果家暴频繁发生,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女方一定要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女方想要通过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呢?
张律师:诉讼离婚首先要书写离婚起诉状,注明自己的要求,写明事实和理由。其次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都会受理。证据包括双方的身份资料(法院通过审查双方的身份信息来确定法院管辖)、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夫妻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存折等。
主持人:又有个网友提问,女方遭到丈夫的暴力,无法逃脱,她想通过诉讼离婚,但没有户口本、结婚证,又收到对方的短信恐吓,这种情况她该怎么办?
张律师:女方受到男方的恐吓,可以报警的。女方收到男方的短信恐吓,短信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男方施暴的证据,前面也提到过了。对于女方没有户口本、结婚证,女方可以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相应的户口证明,以及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主持人: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张律师:起诉所需的证件、材料不齐,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应按照法院的要求补齐材料。
主持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过家庭暴力,女方忍了一段时间后决定离婚,但没有家暴证据,如何离婚?
张律师:当事人无法收集家暴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依据的,法官在庭审中,可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来查明案件的事实。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关系没有改善,或者依然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第二次起诉,法院叛离的可能性很大。
我建议,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有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都尽快提起离婚诉讼,有助于离婚程序尽快结束。
主持人: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家庭暴力等事件,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不是不会判离呢?
张律师:法院是否叛离,还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起诉方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另一方又表达了愿意和好,及改善夫妻关系的意愿,那么,第一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如果夫妻关系仍然没有改善,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可能会判离了。
主持人: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张律师:每个不幸的婚姻中各有各的不幸,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提交证据,比如分居满两年、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定理由。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起诉方可以列举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组织整理相关证据,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现在再来看看网友提了哪些问题。
有位网友说,男方有遗传性的精神病,又有家庭暴力,女方起诉离婚,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上诉三个月后仍未开庭,请问法院会怎么判?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张律师:精神病患者婚后久治不愈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女方可以收集男方经多次治疗仍未好转的证据。
关于起诉的程序。法院立案后一般一个多月左右会安排开庭。网友说起诉三个月后仍未开庭,可能是案件排期比较后。正常情况下,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可以判决。
主持人:如果双方分居多年,女方收集到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被告不签收或签收传票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张律师:被告不签收的话,法院可以留滞送达的,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通知居委安排人作证,把传票留在被告的住处,视为被告已经收到传票。男方经传票,仍不出庭,法院视为男方放弃自己的权利,可以缺席判决。至于是否判离,法院还是要审查夫妻感情状况。
主持人:缺席判决判离的胜数有多少?
张律师:对方是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一般法院会判离的。
主持人:女方无法忍受男方的恶习,坚持要离婚,但男方称要拖住女方,坚决不肯离婚,这种情况下,法官会不会根据女方所提供的离婚证据直接判离呢?
张律师:法官会审查双方婚前的感情基础,婚后的感情状况,产生矛盾的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这四个因素。如果只有女方单方的证据,法官会审查证据的证明力,是否真实,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法官才会叛离。
主持人:法院受理家暴离婚诉讼案时,是否会先派人到当事人住所附近调查情况?
张律师:法院的调查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才做的,因为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是“谁起诉,谁举证”。女方起诉男方有家暴行为,那么,女方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女方应主动邀请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自己无法收集证据,例如曾经请求居委会的帮助,居委又不配合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关的调查。至于法院批不批准申请调查,法官会先审查当事人是否确实无法收集到证据。
主持人:那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吧。
网友问,父亲因家庭琐事打他,那么亲人之间的家暴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吗?
张律师:是的。只要暴力行为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年老的父母、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都属于家庭暴力。
主持人:亲人之间的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起诉?
张律师:可以起诉的。如果父亲对孩子施暴,孩子可以起诉父亲要求其赔偿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主持人:亲人间的家庭暴力与虐待有什么区别?应以什么罪名起诉?
张律师:一是虐待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但《刑法》未设立“实施家庭暴力罪”的罪名;
二是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例如,一对夫妻吵架,丈夫在一怒之下失手打死了妻子,这种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但不属于虐待,在刑法上适用“过失杀人罪”而不是适用“虐待罪”;
三是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所以婚姻立法者采取了分别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的立法形式。
主持人:网友提问,女方是大陆的,男方是香港人,女方因男方家暴要离婚,他们应该在大陆还是在香港办离婚呢?程序是怎样的?
张律师: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到当时登记结婚时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就可以了。
如果双方对离婚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男方是香港人,涉及到涉外离婚了,但女方是中国人,她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的。
主持人: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张律师:如果双方都是中国人,离婚诉讼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法院管辖。涉外离婚的话,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主持人:在香港起诉离婚,女方在大陆收集的离婚证据,香港的法纪会认可吗?
张律师:在香港起诉离婚,当事人应了解香港法院对于提供证据的要求,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要求。大陆收集的证据需到香港法院指定的能被大陆法院认可的公证机关公证才有效。涉外的文件,中国法院都要求做翻译公证。
主持人:接着下一个问题。网友提问,女方长期忍受家暴,身边的亲友看不过去,请问第三人可不可以起诉施暴者?
张律师:这要看家暴的程度,如果只是对受害人造成轻伤,这是属于受害者自己能处理的情况,她可以要求配偶赔偿、追究配偶的民事责任,也有权利放弃追究。但是如果施暴者对受害方已经造成严重的伤害,或者男方的暴力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那么受害者的亲友、邻居等可以代为报警。
主持人:再来看下一个问题。很多网友问,女方受到家暴想离婚,又没有证据,女方起诉离婚有没有优势?
张律师:女方所说没有家暴的证据,实际上是没有去收集。一个行为的发生,肯定会留下痕迹的,女方需掌握收集证据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收集证据,如果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又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男方又否定的话,肯定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
主持人:这里有个施暴者提问,他平时喜欢喝酒,喝大了就会骂老婆,最近的一次是上星期把女方的脸打肿了,女方离家出走并要离婚,男方知错了,答应会悔改,那么,法院还会判离吗?
张律师:如果男方是第一次,或者是偶尔发生的酒后行为,造成的伤害又不是特别严重,然后又有悔改之意的,法院一般会给男方一个改过的机会,不会判离。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仍然无法挽回女方的感情,女方仍然可以通过诉讼取得离婚判决的。我建议男方多做些工作来挽回妻子的心。
主持人:很感谢张律师对网友所提问题的详细解答,相信广大网友有了张律师的答案之后,可以知道如何去维护或者是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张律师,对于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或者可以给我们网民朋友在处理家暴问题上一些建议?
张律师:我的建议是,曾经遭受家暴,特别是第一次遭遇家暴绝对不要姑息纵容,因为你的纵容会导致家暴行为不断升级,不仅对自己会造成很大伤害,对孩子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施暴者也会在暴力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我建议遭遇家暴后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途径维权,这样还可为在以后的维权诉讼中取得相应的证据,还可以给施暴者一个警告和教训,使他不再犯。
主持人:节目的最后让我们再次感谢张律师的到来,谢谢张律师!更多法律问题的解答,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找法网专家面对面访谈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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