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另一方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2024-11-28 07:24:5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中止探望权要由法院来判定,探望权不能被其他人取消或中止。

回答2:

可起诉行使探视权,这类案件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同意,则暂时不宜探视。在诉讼中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就具体如何行使探视权达成调解协议最好,达不成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适当的探视方式。

回答3: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能达成协议最好。如果调解不成你可以起诉你的前夫。不过如果他坚持不放也没办法,不好强制执行~~~

回答4:

那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据我对法律的了解,既然法律判你有探望的权利,他不让你去那是他违法,是他不对,你去法院法院会恢复你的权利,但对他不知道法院会怎样处理,或许会警告他或许会给他灌输法律知识。但我觉得你们私下解决会更好,如果他固执还是不让你见孩子,那你就去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吧

回答5: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只能去法院让其出面协商,毕竟是涉及孩子,法院也不可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