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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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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这里是湖南君子莲律师事务所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附录1
  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类型名称三包有效期 (年)折旧率(日)备注
  主机手持移动电话机1 0.5%
  车载移动电话机10.5%
  固定台站电话机10.5%
  附件电池6个月
  充电器
  (充电座) 1
  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
  数据接口卡1
  移动终端卡1

  附录2
  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
  (2)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9)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附录3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性能故障
  主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这是我有选择性的摘要了部分有关你维权的依据
  你可以主张换机,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以及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主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本人认为,可以主张退货。
  谢律师,亲复。

回答2:

首先:无法认出本人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你朋友能够证明该照片属其个人所有且出示原照,则可指认对方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其次:如没有证据,报警一般不会有什么效果。但只要将对方的电话威胁进行录音,注意要有多次,最好在录音中能记录你朋友表示事前早就已经与对方断绝恋爱关系的话语。同时到电信取得对方经常打电话的纪录,就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警方报案,指认其骚扰罪责。
希望以上意见对你有所帮助,具体请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

回答3:

您好。这个您需要先收集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婚烟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婚后某方有不轨行为。可以要求离婚和判决抚养权。还可以多分到共同财产。谢谢,望采纳

回答4:

向消协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