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新车在北京申领检字需要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即可。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根据《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明细》第十三条 实行车辆全国“通检”。2018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第十四条 推进车检程序优化。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公安部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外地新车在北京申领检字需要如下资料:
年审之前确认违章记录,确认都缴纳罚款;
提供行驶证正副页、交强险副本、年审当年的车船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随车配备三角警示灯,灭火器虽然不作为检查项目,但建议用户最好配备,并确保气压标识位于绿色正常范围内。
2014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新政,符合政策的车辆将免予上线检测,不过车主仍需在每两年的检验期内申领检验标志。此次享受免检政策的车辆要求购车上牌日期在2010年9月1日之后。在2010年8月31日(含)前的,仍执行原规定。